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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经人介绍认识一女孩,很喜欢,相处5个多月结婚,结婚两个月女孩提出离婚,相处和结婚期间不愿发生性关系。相处和结婚期间,她以各种理由问我要钱,彩礼4万,见面礼8千8,磕头礼2万,金银首饰加衣物3万多,还有各种平时零花。她闹离婚后我在她QQ上发现她和另一男子关系亲密,有一次晚上回家有一男子送她到楼下。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告她骗婚(我让她退钱,她态度嚣张,说要钱没有,要不你去告我?)我该怎么办?结婚两个月女孩提出离婚,是否可以告她骗婚(我让她退钱,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3-16 09: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恋爱中赠送的礼物。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彩礼的内涵,所以实践中有很大的争议。但按照通常的观点,给付彩礼是缔结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而男女双方在谈恋爱中相互赠送的礼物只是维系感情的一种方式,还很难说是为了缔结婚姻的目的。
    因此,恋爱中赠送的礼物并不属于彩礼的性质,故不能按照彩礼要求返还。
  • 婚后购置的手饰应该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个人专用的、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 你说的问题系婚约彩礼纠纷,支付彩礼是民间习俗,但是法律规定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男方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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