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事故详情:

4月4日晚8点左右,我伯母横穿马路,被超速行驶的跑车撞到,当场身亡。据目标点说,死者被撞起5米高,飞出40米远。后经交警现场鉴定,撞飞距离为37米,方向为事故车正前方,事发点附件无刹车痕迹。事发路段限速50Km/h。事故发生后,司机保持原有速度逃离现场,附近的消防武警看到后,立即驾车追踪肇事车辆,但因车辆性能远不如肇事车辆,没有追上。4月5日凌晨4点左右,肇事司机在家人陪同下到事故发生地点附件的交警队投案自首。

后续:

4月5日,在交警的协调下,肇事方与我方协商赔偿事宜,肇事方愿赔偿55万元,想争取到我方的谅解,但我方不同意。

4月8日,第二轮协商,肇事方表示赔偿金额最多是60万,但仍想取得我方的谅解。我方不同意。

现,因为肇事方赔偿金额达不到多方提出的80万,且在协商过程中,肇事方态度虽谈不上恶劣,但令我方很反感,且肇事方咬定最多赔偿60万,并想取得我方谅解,再加上事发地点在岳阳,而我方参加协商人员多在益阳工作、居住,我方没有时间且没有耐心再与肇事方协商。

我想请问各位热心律师:

第一,此次事故的性质是交通事故还是涉及到犯罪?如果走正规法律途径,肇事司机大概要判几年刑?

第二,我方提出的80万赔偿标准是否过高,是否还有必要与肇事方协商并给对方谅解书?如果我方给了肇事方谅解书,这个谅解书会起什么作用?肇事司机是否还会判刑?

第三,如果我方不想继续协商,想走法师程序,怎么起诉,应该准备些什么?肇事司机大概要判几年刑?是否还有必要与肇事方协商并给对方谅解书?如果我方给了肇事方谅解书

刑事辩护 2019-05-16 12: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首先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交通事故强制执行申请书,经过法院审查后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则予以立案。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会向申请人出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一般包括如下7项事项:
      
    1、 被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的案号。
      
    2、 申请执行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延期执行、撤销执行,自行和解的权利。
      
    3、 申请执行人承担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义务。
      
    4、 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需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5、 代理人申请延期执行、撤销执行、和对方和解的,需要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6、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规定履行的指定期间。
      
    7、 负责该案件执行的执行庭执行员姓名、联系方式。

  • 1.当场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机动车全责。
    既然人和车都在机动车道内,你为什么还要签字,要知道签字就代表了你对责任认定的认可,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我现在想提出重新进行事故责任认定还有没有可能。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如果在三日内是有可能复核,过期的话就不行了,抓紧吧。
    3.要不要拿出什么证据
    拿不出证据的话,估计是复核的结果也是维持原认定吧
    如果是实在想翻盘,你可以试试主张程序非法要求重新认定,因为在有人员受伤且非轻微伤的情形,不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而在本案中使用的是简易程序。
    只能这么建议了,因为给出的信息不是太具体。如果事关重大,建议在当地请律师代理吧,必须看完资料才好判断的,那样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一切顺利!
    补充:如果是在3天内,无需理由,依法可以复核
    过期就不能再要求复核了,但是可以从程序违法下手,上面已经提到了非轻微伤时不能采用简易程序,而程序违法的后果就是无效,这个是可以要求重新鉴定的
    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当时的情景,那么即使在认定对你不利的情况下也能依法通过举证予以推翻,因为在民事诉讼中作为鉴定结论的证据是可以用其他相反证据推翻的,只是需要你有证据而已
    因此建议你从证据方面着手处理。
  • 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在肇事方不肯赔付赔偿金并不愿意配合调解时,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目前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一般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全额赔付。
    随着司法和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民事诉讼的优点也随之体现。
    起诉的注意事项:
    1、赔偿执行有保障。现在的车辆基本已覆盖交强险,大部分购买了商业险,所以只要不是很高的伤残等级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只要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判决,拿到赔偿金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因为基本都由保险公司承担了。
    2、赔偿金额高。由律师提供合法合理的赔偿请求,经过法院审理,赔偿金会严格按照法律计算,相对于调解和私了,必然是较高的。

  • 一、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辅助器具费
    9、残疾赔偿金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死亡赔偿金
    12、丧葬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
    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3、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有固定工资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元)
      无固定工资的又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第二种情况: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待其发布后,即可按其规定计算误工时间。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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