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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XX工作了十多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工厂并不繁忙。我被安排在贵阳工作大约十天。当时,我们遵守了18天的安排。我们回来后,不允许我们在这里工作。我们找到了各种各样的理由阻止我离开。我们能得到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6-22 17: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是,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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