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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户口都在东北,二胎没有办准生证。孩子的户口也已经上了。孩子是在河北生的,当地计生办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其他的证件都齐全。我该怎么办二胎没有办准生证。孩子的户口也已经上了。当地计生办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5-11 07: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没有准生证也可以给孩子上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原国家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公传发〔2008〕180号)都明确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不得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等措施相挂钩;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对未办理独生子女证、未施行节育手术、政策外生育婴儿的人,其新生儿都应当给予落户。
  •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 如果在两孩生育政策实施前,违反当时的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按当时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规定执行。比如2016年5月12日,湖南省卫计委专门发出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应用解释,“《修改决定》没有溯及力。
    其生效之前发生的行为,应当适用行为发生当时的原《条例》或者政策规定” 。明确了“《修改决定》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依照行为发生当时的原《条例》或者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如果是在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后违反政策规定生育第二胎的(比如男女双方未婚生育第二胎的),按现行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 目前实施的是单独二孩的计生政策。只要符合单独二孩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二孩。单独二胎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第一胎非多胞胎,即可生二胎,准确来说应该是单独二孩,不是二胎。
    先到乡镇计生部门办理二胎准生证,否则属于违规生育。
      办理二胎准生证须知:是已育夫妻打算要生育第二个孩子时,带齐相关证件到相关部门办理的准生证。一胎的准生证可在女方怀孕三个月以后到所在街道申请办理,但生二胎则需要先办证再计划怀孕。
    二胎不是首胎,按计生条例要先申请二胎准生证才能怀孕,如果怀孕了再去申请办理二胎准生证,这属于违犯行为(先怀孕后办证叫做抢生),如果不领准生证,算超生,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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