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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朋友一起合租一房子,由于彼此信任,就一起交了押金,让李某代签合同,名字只写了她一个人,住了大半年之后由于合租过程中有些摩擦,李某要求我和另外一个朋友搬出去,我们因为刚交了房租不想搬,而且从网上查了一下,我们和房东之间其实也形成了事实上的租赁关系,也有人证,租金凭条证明,我认为我们和李某之间是平行的共同租赁者,所以我们没有搬,之后李某就威胁我们不办的话后果自负,后来她出差了,让她妹妹趁我们不在的时候把锁换掉了,还把我和我朋友的房门损坏关不上了,我们立刻打电话报警,警察来了之后调解,让她妹妹把钥匙给我们一把,她妹妹说她们有合同,不接受警察的调解,警察也没办法就走了,之后她妹妹继续威胁我们搬走,不搬的话就要把我们的东西扔出去,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李某有没有权利赶我们出去?她妹妹换锁的行为是否违法?请律师帮帮忙,谢谢我和朋友一起合租一房子,让李某代签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有没有权利赶我们出去?是否违法?

综合法律 2019-05-12 14: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赔偿对方损失。由于房东不同意协商解除合同,故你要提前解除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但你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相当于房东在重新招租期间空租的损失。
    你们合同仅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除,但你现在的情况是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责任在你。提前退房在法律上就是提前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押金是在合同终止时退还,现在合同还没有终止。
  •  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东愿付违约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权按照合同执行。
      如原房东违反租房合同,除了赔偿违约金,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租赁合同到期了,租赁合同自然解除,房东有权收回房屋。
      合同约定一个月后到期,在没有续租协议的情况下,一个月后合同终止。房东没有权利提前收回房屋。但是,房东虽然没有权利提前收回房屋,但是你们同样收到租赁期限的限制,不能私自拖延搬迁期限。
      但是,如果出现比如租金经催告不付,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害严重等提前终止合同的事由,则房东可以以此法定理由提前终止合同,那么在这个前提下,房东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要求你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租房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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