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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11点在工地受伤。我脚的第三个指环被打碎了。我把受伤的事告诉了保险公司。我出院后交了所有的材料。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支付任何赔偿。我可以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吗

工伤赔偿 2022-06-23 10: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出院后,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再到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行政部门成立的劳鉴委递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及相关材料。等伤残等级鉴定出来后根据相应级别享受工伤待遇。
    职工出院后,单位安排另一工作,他本人不满意私自离岗回家说要继续休养,没有医院开具的休养证明,也未请假,这种情况可视为旷工。时间长了,只要你们穷尽一切办法通知其来上班,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其不来的话,可以直接停发一切待遇,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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