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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天上午在咸阳市发生了一起碰撞事故。我亲戚开电动三轮车,下车推着走,被后面一辆公交车撞了一下,车受力后他紧紧拖住车把,车偏向右边,把路边一个抱小孩的妇女用车把推到。

当时大家比较慌乱,就赶紧送人去医院,忘了拦下公交车,只记得一辆蓝色的车,10点左右发生的事情。估计伤者也被吓坏了,先是手脚都不能动,到下午转院到西安后,手能举高,但腿还是不能动,有知觉,现在已经报案了,我想问一下我们有多少责任?我们应该怎么办?现在找到了一个现场目击者。谢谢您,辛苦了。还是不能动,现在已经报案了,我想问一下我们有多少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2-01 14: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撞死人需要付刑事责任:看情况,如果驾驶人无违章操作,仅是受害人过错,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如果是交通肇事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交通事故不一定就构成交通肇事,如果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发生重大事故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形有以下: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的,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情形如下: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赔偿标准如下:
    (1)财产直接损失费: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2)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 您好,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报交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等等。
    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专业的法律服务将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 可以在任何一个公安机关报案,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报案的公安机关不是管辖机关,该公安机关会及时将犯罪线索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的,如果报案机关是管辖机关会直接侦查的。
    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第一百七十二条: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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