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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正处于家庭冷暴力中的中年女性,我和现任老公都是2婚,结婚已经满3年,近两年来,从我做人流后,(检查是女孩,他让我做的)他知道我受孕机率低开始就处心积虑的对我实行家庭冷暴力,个人估计是想逼我先提出离婚。因为他已经有两个女儿,急需要儿子继承家产。我想知道我可以怎样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我的个人权益呢?我需要在日常生活中收集1些怎样的证据呢?我是1正处于家庭冷暴力中的中年女性,我想知道我可以怎样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我的个人权益呢?我需要在日常生活中收集1些怎样的证据呢?

离婚 2019-02-20 18: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虐待罪也是要告诉才处理的,就是只有被害人自己向有关机关提出诉讼,才会得到解决。除非是造成了特别严重的结果,因此,受害人在遭遇这些暴力行为时,最重要的就是要收集相关证据,没有证据,法院是不予立案的。
    那么,如何进行证据的收集呢,以下进行了简要的罗列:
    (一)在对方使用暴力时,要尽量让邻居、居民委员会的人知道、或是交予妇联机构进行处理,并将相关的书面记录予以保存,可为以后作为证据使用。
    (二)向法院提交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出警记录能够证明该案案由、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记录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暴力行为的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当事人对于这种证据一般是无法得到的,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去、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收集、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的申请调查令进行调查。
    (三)当事人可以对自己所经历的家庭暴力,进行录音或是录像,这种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存在,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录像等等。
    (四)医院的一些诊断书或是实施暴力的一方所做出的《保证书》,医院所出具的主要包括x光片或是轻重伤的诊断证明,还包括诊断机构所作出的诊断证明书。
  • 老公有暴力,可以起诉离婚,并要对施暴一方赔偿,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若因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坚决维权,无过错一方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赔偿的。
  •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
    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 离婚时儿子的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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