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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在安徽省1个县城购买的商品房期房,合同上是2013年6月30日交房,到现在还没交房,售楼部也不给具体日子,他们说:政府房改,违约金也不赔偿?合同上有1条交房日期(房地产政策有关),这条包括什么,这种情况能赔偿到违约金吗?怎么办?能去法院起诉吗?起诉要多少

房产纠纷 2019-01-03 12: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期房违约有多种类型,关于期房违约的争议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举给例子:迟迟不交房可以要求退房。
    ? 开发商不交房可以按照合同要求赔付违约金,超过3个月以上未交付,购房者有权退房。
    开发商房产证迟迟办理不出来超过1年,可以要求退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预售合同范本》约定的: 非抗力因素(重大的自然灾害事故) 以外的各种原因,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都要赔付违约金。
     逾期60日以内: 开发商按日 每天赔付万分之3的违约金。
     逾期60日以上: 业主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要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60内退 还已付房款,并按已付房款的5%赔付违约金。
    业主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按 日 每天赔付万分之5的违约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
    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超过一年以上仍然无法得到产权证,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并且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商品房预售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合同可以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因此,如果房产合同中对相应的违约责任作出了规定,比如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那么购房者就必须按照房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的,只要违约金数额不超过标的的30%,则依据合同的约定解决。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方法不明确的,则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的规定处理。分两种情况:
    一、买受方违约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出卖人违约的,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这里有个“或者”二字,买受人可以选择其一,但是法院也可以依据自由裁量权来采纳其中一种。

  • 1、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自主意识表示,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作出明确、合理的约定,则企业违法或者违约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执行,支付劳动者违约金。同时,如果赔偿实际损失金额超出约定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
    但在实际处理中,一些法院可能会认为,经济补偿金性质属于法定的违约金,既然支持了法定违约金,就没有必要在判用人单位支付合同违约金了。
    2、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双方对违约金额没有约定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比如,企业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诉讼时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赔偿停工造成的损失及仲裁和诉讼增加的费用(包括仲裁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和证人出庭费等);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经济损失,甚至包括合同期未满的工资损失等等也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有判例。
    3、用人单位反诉经济损失和培训费的情况。在一些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中,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损失,可能会反诉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和培训费等。司法机关主要也是根据双方过错责任大小划分责任,进行认定处理的。如果企业辞退不成立,劳动者没有责任的,那当然不需赔偿经济损失;至于培训费,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没有违反公平原则的,法院也不会支持企业的主张。但是,如果涉及较大数额的经济损失或者培训费且劳动者有部分过错的话,当事人有必要了解本身是的过错大小、培训费数额及服务期等情况,以便准确、完善的提出请求和相应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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