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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01年因交通事故,把自己的两套房产买卖过户给了前妻的姐姐。事故处理完后。其姐姐又把两套房产买卖过户给了自己的前妻。现在和前妻因感情不合不能在一起继续生活,前妻想把我从家里赶走。自己现没住房和安身之地,想要回自己的房产,法院过去的判决是否有效?如果无效了,现在再起诉,法院可否支持,对方归还我的房产??问题补充:十三年了,法院判决至今生效吗?当时房屋买卖和交通事故,一审后,中院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后,房屋买卖无效,维持原判。交通亊故最后在中级法院调解解决了,也就不再追究房屋买卖之事。也没再做判决。

现在的问题是:我想要回买卖房屋的房产权。一审法院判决,房屋买卖无效,恢复房屋原状。的判决至今是否生效?我能用当年一审法院的判决书,要回房产权吗?该怎么办才能要回?

两套房前妻却一套也不给我。

离婚 2018-12-24 09: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产权是你们2个人,如果判决离婚法院会分割你们的共同财产。
    2、前提是判决你们离婚,如果你不同意离婚,而且没有法定离婚理由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3、法院在处理财产是也不会马上判决卖掉房屋。中间还有很多过程。建议您电话咨询
  • 如果对方不赔偿损失,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
    但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对对方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便确定对方的身份。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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