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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背着我出去工作,和其他女人一起住了一个多月。他还承认自己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现在他已经提出离婚。我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多少钱?

离婚 2022-06-25 0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等等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以此为由离婚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不离婚的不能要求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主要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无过错方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是不高的。法院判决无过错方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大多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而在绝大多数案件中,这些赔偿数额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数额而言,所占夫妻财产比例是非常低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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