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想把去世父亲的房产证的名字改为母亲的,在办理公正的时候,公证处需要提供父亲的父母的户籍注销资料和关系证明(两份样板需要写身份证号),但是爷爷奶奶去世多年,在当地村委和派出所都已经查不到他们的身份证号,只是村委写了一份爷爷奶奶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证明然后派出所盖了章,不知道这样的证明有没有过用?是不是一定要找到他们的身份证号呢?

离婚 2019-01-09 07: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 关于身份证公证的问题,身份证本身就具有证明身份的功能,无需办理公证。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三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公证收费(馨窝网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和经营服务性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
    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房产证是证明当事人拥有住房产权的合法证明,公证处不会受理没有房产证的住房产权公证手续。  《公证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物权法》规定;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营口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