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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租的房子房东不在当地??房子钥匙在他表弟那?房东和我说让我交2000块给他表弟就可以拿钥匙??说月底回来和我签合同??我要如何写证明

合同纠纷 2019-03-09 06: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汽车租赁合同审查时的注意事项:
    一、租车前要审查汽车租赁商的资质情况。
    汽车租赁商必须有法人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许可证,目前很多汽车租赁商没有这两个证书,租车人在租车前首先要检查汽车租赁商的资质情况,否则常常会出现汽车租赁商欺诈消费者的情况。
    二、了解车的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标准。
    当然也有很多的汽车租赁商在租赁期间是不限制公里数的,租车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比如车况、租金、车程等进行权衡和比较,选择综合因素比较合理的租车商,并在合同中对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标准给予约定。
    三、在租赁前务必详细了解车损情况、第三者责任和盗抢等条款细节。
    租赁的汽车正常情况下投保四种基本险,包括交强险、盗抢险、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有一些租赁商为了降低成本,往往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只投保交强险,出了事故后,租车人很有可能面临承担赔偿的风险。
    四、为避免因租车人原因不能及时还车,导致与租车商发生争议,租车人还应认真了解续租规定及租赁超时的计费规定。
    五、了解租赁商的承诺,以充分享受各项应得的权利。
    六、签订合同的最后一项内容是填写验车单,这是双方共同认定车况的过程。
  • 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租赁形式。  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的期限不明确的租赁形式,它包括确定的不定期租赁和推定的不定期租赁。  根据《合同法》,推定不定期租赁包括三种形式:amp;amp;
    一、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经双方补充协议,或按合同其他条款以及习惯等方式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
    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 如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房东将租赁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系房东行使房屋所有权权利的表现,承租人不得干涉。由于用房屋抵押贷款只需要办理抵押权登记即可,而无需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改变目前的租赁状况,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租赁使用房屋是不受影响的。
    房东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银行有权对房屋进行变卖或折价来偿还借款债务,让抵押权得到优先实现。
    在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租赁合同继续对新的所有人继续有效,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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