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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1下,我老公是个花心的人,为了让他收心,我和娘家人向银行贷了款,帮他买部货车,他的人缘很好,1下就和厂里签了合同,租金是7千,还有另外记件,大概1个月1万块,厂里包油,但是有了收入以后就夜不归宿了,连生活费也不给,我们共同生了两个女儿,他不是重男轻女的人,就是太花心,连厂在哪里也不给我知道,后来打听,才知道他和厂里1个女的住在1起了,后来我就和吵,他也不听,我经受不了打击,半夜发病,他也不管,他打电话叫我妹来看我,我妹1到,我口吐泡沫,已经说湖话,他也不叫救护车,辛好我妹叫了120,不然后果不堪设想,后来我问他要回车,不然还钱,他说我还车就把车的路给断了,我只好忍了两年,他分文不给,而且銀行也不还,后来我家人和我到厂里闹,他才还车我,然后失踪了,他说我给他丟脸,他不会放过我,车才接手不久,因他保险刚过,就出事了,撞了两部车,我真祸事连连了,打电话他不理,老板也劝他来处理,但他1分钱都不给,我只好向亲人借,共赔了4万块,车要回来后,又开始赚钱,他挣了两年又赌嫖,过了两个月又来讨好,叫我卖车给他还债。他说帮他以后他老实听话,谁知车卖了,把钱拿走,1去不回,躲我4年了,这4年来我又还银行债,又养孩子,好辛苦,现在听说在1个小厂当厂长,还和1个女人生了个孩子,现在我想咨询1下,我可以起诉他什么?但是我是广西的,能在广东起诉他吗?那些债他是否该负主要责任呢?他是否关联到重婚罪呢?孩子抚养费该怎算呢?还有1定判离婚吧!

离婚 2019-01-07 12: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外遇不算构成重婚罪。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通常意义上的外遇都是婚内偶尔的出轨行为,虽然属于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但是距离构成重婚罪还是有着很大的差别。
  • 重婚罪的具体表现为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 重婚是破坏国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证据确凿的重婚行为要依法定罪处罚,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一夫一妻制度。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或者说前一婚姻关系仍然有效存续。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自不构成重婚。如果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已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构成重婚。但是,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被依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则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称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称为事实上的重婚。由于法律上的重婚不易实现,故现实生活中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 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上述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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