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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孩子在对方的亲戚介绍下认识并订婚,起初订婚时对方父母信誓旦旦保证自家姑娘身体没有任何问题,女孩子也说自己没有谈过恋爱,没有和别人生活过,所以当时就没有去做体检,就给付了彩礼,后来体检发现对方感染过乙肝,还有其他一些毛病,而且不是处女,和别人在一起生活过,作为男人感觉自己无法接受,无法接受这种欺骗,现在我想提出分手,想咨询是否可以要回当初给付的彩礼,如果对方不承认怎么办??没有任何凭据,媒人也是她家亲戚

这属不属于是诈骗???可以报警处理吗???如果通过法院起诉,需要一些什么证据????如果起诉的话,可以要求对方对我的损失赔偿吗?对方的手机号码未经过实名登记,短信内容可作为证据吗?是否可以要求全额返还,为什么在当地咨询过律师说只能还一半呢??

离婚 2019-01-04 11: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主要有这些情形:
    1、男女双方已经结婚且短时间内没有提出离婚,不予返还。
    2、必须当地存在给付彩礼的习俗,否则相关钱款当成普通赠与,不予返还。
    3、给付后未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不予返还。
    4、诉讼时效经过的,不予返还。或者主动退婚,或有不当和过激做法。都可以不返还彩礼。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实践中在潜江彩礼是有可能要回的,只不过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男方要回彩礼的请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分手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以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行为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合理吗?但是对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上文提到,如果长期同居对共同财产但是要分割,如果没有形成同居关系,单纯的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因为我国婚姻法提倡婚姻、恋爱是自由的。所以分手时一方提出的分手费是不合理的。
  • 《婚姻法》没有非法同居的定义。但是《<婚姻法>解释》中有关于彩礼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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