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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并支付了订金,但后来我发现房子有重大的质量问题(签订合同时房东委托别人来签的字,委托书也没有进行公证,并没有让我看委托书,并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向这种情况,我可不可终止合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呢?并支付了订金,并没有让我看委托书,并没有签订正式合同)我可不可终止合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呢?

合同纠纷 2019-02-08 06: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今签订合同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为了达到各自的经济目的都要签订合同,合同有法人与法人之间签订的、也有法人与自然人签订的、还有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签订的,下面就把上述三个类型的合同签订时需要代的证件:
    1,法人与法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1)公章(合同章)是必不可缺少的
    2)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书元件及复印件
    3)签订合同时如果法定代表人不在场,应当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果是供销合同供货方应当出示产品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
    5)合同涉及各专业的要有各专业的资质证书原件即副本,例如:施工单位、卫生单位、电力单位等
    6)营业执照原件即副本
    2,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法人应带证件同上,自然人身份证
    3,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身份证即可
  •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都应受其约束,都要本着“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切实履行2事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合同一方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他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致使对方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取得补偿。这种依法取得补偿的方法在法律上称为救济方法。
  • 《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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