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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于5.7号驾驶轻便助力车在过十字路口时被一私家小车撞倒,当时下着雨我在过十字路口时有注意来往车辆,当时对方车辆距离很远但是没注意到对方超速驾驶,当时我南北方向行驶,对方东西方向行驶,在我快过去的时候被对方右保险杠和车灯撞倒,连人带车飞出10米多远,对方车辆在撞倒我后开出十几米远之后才停下,由于我的助力车没有牌照和驾照,交警已这个为由判决我们双方平等责任,我方不同意应为是对方超速而且过路口时不注意,这才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而且我驾驶的摩托车已经快过去了对方才撞过来的,但是交警说路口没有摄像头无法证明他超速,但是可以调解为对方主责我方次责.

我方没办法就同意了,交警当时调解的是对方垫付我全部医药费,对方当时也同意了.但是再催对方缴纳医药费时,对方每次都带领三四个人来,跟我方吵闹说,主次责任他不可能出全部医药费.当时住院被搞的身心疲惫,我是外地人父母都不在这边,只有老婆和一个七个月大的女儿,住院期间老婆又要照顾女儿又要照顾我,女儿还在医院,都知道医院有很多细菌当时我女儿一直发烧,又加上对方一直吵闹没办法只有和医生协商提前出院,当时医院开的证明是休息三个月,加强营养,专人护理,出院后,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因为对方只有强制险,保险公司很多是不赔偿的扣掉我方应该赔付对方的,保险公司只能赔付9000余元,其余的5000余元有对方赔付,但是对方以保险公司已赔付。自己就不可能在赔付我方应得的赔偿。然后开出两个条件,要么保险公司赔付的钱归他所有他赔付我5000元,要么别让他赔钱我们只拿保险公司的钱,要是不同意就拒绝调解,并声称即使告到法院也不会赔钱,然后即使把他拘留也不赔,请问对方这样做合理吗?

对方并声称交警第一次责任认定是平等责任他要起诉改回以前的平等责任,我该怎么办,由于我无证驾驶,交警已对我做出300元的经济处罚

我方人员受伤盆骨骨折.一个月内不能下地活动。如今对方拒绝赔钱,我们需要法院起诉,当时保险公司并无赔偿精神损失费,如果起诉我们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精神损失费能要求多少?

恳请帮忙解答谢谢!然后即使把他拘留也不赔,由于我无证驾驶,如果起诉我们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损害赔偿 2019-05-19 15: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财产保险理赔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真正原因。损失的真正原因是判断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关键,也是保险赔付的前提条件。因此保险人必须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客观分析。
    如果保险公司掌握的信息不全面、不真实,或了解的情况不深入,就会给理赔工作带来困难。
    2.确定标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3.确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在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上,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要对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进行计算。
    在财产保险中,通常损失以保险金额为限,除非经特别约定,否则间接损失和非物质损失不在保险范围以内。
    4.确定被保险人应得的赔偿金额。在完成前三项工作后,保险公司要根据保险金额、损失情况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
  • 交通事故起诉必须列保险公司,将侵权纠纷与保险合同纠纷合并为一个案件审理,这种做法对驾驶员和受害人来说都是有利的,对于法院来说也是有利的,节约司法资源。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既然是法院判定的保险公司肯定会赔的,如果不赔可以申请法律执行。
      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若是交强险,则保险公司应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讼费、鉴定费等的赔偿责任。尤其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争议较多,简单细说依据如下: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向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主张权利,是因为肇事方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是侵权之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侵权造成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依据第三者利益保护原则及保险分担风险原则,交强险是为第三人利益而设立的保险,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从性质上来讲已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它承担的侵权责任,而非合同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中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次序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二、若是商业险,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因为此时保险公司承担的是合同责任,而在商业险中大都约定精神损害不赔,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
      
    三、至于鉴定费、诉讼费等,笔者认为:无论是强制保险还是商业保险,无论是否有免赔条款,如是因为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和依据造成的诉讼、仲裁,则,该诉讼、仲裁费保险公司应赔偿。虽然一般保险公司都以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第2条予以抗辩,但该条款不明确具体,依法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但如被保险人一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用,属原告扩大损失部分,对此不予支持由保险公司赔偿。
  • 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
    (1)死亡;
    (2)重伤或者残疾;
    (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
    (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
    (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
    (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
    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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