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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号我被人强奸了,现在法院还没有开庭,被告在看守所呢,他的家人总打电话说要协商调解,说给我精神补偿,可我老公不同意调解。我想问的是等开庭时我还用请律师吗?

调解 2019-01-01 19: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立案到开庭的具体时间,由主审法官酌情安排,但法律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犯罪嫌疑人进行庭审时,法院就会到看守所办理相关的手续,将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到法庭进行审判,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先审判民事的,然后再审判刑事的。庭审是在法庭上进行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羁押,法庭在开庭是应该传唤其到庭,由公安机关专门人员押解到庭,不会在看守所进行审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规定时,能在三日内提请批准逮捕的在三日内提请批准逮捕;如果三日期限不够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但必须在此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延长一日至四日后再不能延长期限。
  • 应该及时报案。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被害人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尽量向公安机关提供现有的证据或线索。如果经公安机关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依法定程序来追究强奸犯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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