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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9月入职,在1月的时候已经口头转正了,3月份才给我签合同(合同上写的日期日期是我入职时候的日期),签合同的时候我问财务有没有帮我买社保,他说你没说要不要买社保,默认就不买了,我就说我1月底就跟主管说买社保的,财务说不知道这回事,那我就跟他说叫他四月开始帮我买社保,但是到了4月份发工资的时候,我又问他是否买社保了,他说还没买,说买早一个月买迟一个月都是一样的,就说5月再帮我买,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合同纠纷 2019-01-09 10: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2、没交社保要求补缴社保。
    3、正常辞退按照劳动法47条支付经济补偿金,违反劳动法辞退的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试用期3天)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 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购买社会保险,你可以向劳动局或者社保局投诉,需要先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下为各类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购买商业险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单位出差的证明,如从单位客户那里获得的证据等;
    8、同事的证言等。
  • 社保是强制险,公司必须要为员工购买,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给你交社保,若公司没有买社保或没有按实际工工资交社保,员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补交过去2年的社保,但员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交社保,仲裁委会以此事不是仲裁委的受理范围,不会处理。 没有买社保,深圳的实践做法是员工不能直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员工要发函给公司,要求公司补交社保,若公司在一个月内没有补交,员工再可以以此提出离职, 要求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
  • 劳动合同怎么写?以下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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