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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合伙开饭店,在经营途中因性格不合,我选择退出,他选择经营饭店,退出时他没钱给我,给我打的借条,借条打两年时间,现在饭店因经营不善也转让,问他要钱他不给,我怎么样才把我的钱要回我和朋友合伙开饭店,在经营途中因性格不合,借条打两年时间,问他要钱他不给,我怎么样才把我的钱要回

离婚 2019-03-10 0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一般合伙股份的转让,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但要通知其他合伙人。
    对外转让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后,转让人视为退伙,受让人视为入伙。
  • 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2)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3)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及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 果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那么在经营期限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没有法定理由是不能随便退伙的,如果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合伙人可以拒绝这个合伙人退伙。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期限的,那么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事务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是有权退伙的。
    合伙人退伙的,应当按照合伙企业的现有财产进行结算,按照退伙人占有的份额退给他相应的财产,而不是将其原先投入的资金退还给他。
    而且在退伙的时候,退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债务也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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