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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广州读书的高二生,因为户口不是广东的,不能参加2015年的高考,打算高三转回户口所在地读书,我想问刚开始读高中交的那40000元的借读费学费能退还一些钱吗?问过学校,学校说不能退。因为户口不是广东的,我想问刚开始读高中交的那40000元的借读费学费能退还一些钱吗?学校说不能退。

争议解决 2019-05-10 02: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所谓学籍就像是学生有过求学经历的证明,也就是另一重身份档案,具有法律意义。而户籍(户口)就是记录公民基本信息的一份法律文件,同时也是对我们身份的证明。
    两种都是身份的象征,但户口是学生们一出生就有的,而学籍则是根据个人上学情况而定。
    而想要办理学籍,还必须要有学生的户口,虽然是这样的顺序和要求,但是学籍和户口对于一个人来说同样重要。
  • 具体参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您可以要求退费,如果对方不愿意退可以到教育部门投诉。学费一般都不会给退的,除非您走正常的退学或者休学程序。学校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利,那您可以到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举报。

  • 1、当事人子女的户口,只能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回父亲的户口所在地挂靠,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并且需要户口迁出(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出具同意户口迁出(入)的证明的,才可以迁入;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离婚赔偿即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能获得离婚赔偿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
    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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