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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4.1.20号领取的结婚证,2014.1.22号结的婚,20.14.1.24号,因为男方父母的原因,我们两个人吵架,他摔我手机,打我还把我往楼下扔吓唬我,第二天我就回娘家了,一直到5.20号他也没有叫我回去,所以我就5.24号起诉离婚,他要求我返还彩礼,我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给我带来很大的伤害,我能不退还彩礼吗?

离婚 2018-12-31 07: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结婚几个月离婚,如果有如下情形,可以主张女方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您好,根据你的陈述,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1.你所陈述的情形不属于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有三种情况下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可以得到支持:第一,未进行结婚登记。第二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的,第三,因为给付彩礼导致一方家庭困难的,双方不属于这三种情况,男方要求返还彩礼于法无据。
    2.关于你起诉离婚的胜算,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法律规定的情形有五种,第一有配偶者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赌博吸毒情形屡教不改的,第五,感情不和分居达两年以上的。据您所述,男方有家庭暴力行为,但由于你未及时取证所以无法认定,建议你搜集能证明上述五种情形的证据后再行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另外并不是谁起诉谁吃亏,婚姻法并未规定离婚时的补偿问题,只是在一方有严重过错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关于陪嫁车辆,根据车辆登记名字以及取得时间来确定车辆该如何分割,如果车辆取得时间在婚后,可以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返还彩礼的金额如何确定
    1、哪方提出解除人身关系。根据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提出解除人身关系的一方一般来说应该负有道德上的瑕疵,故如南方提出解除婚约,裁判就应适当减少返还数额,如女方提出,则应多予支持返还;
    2、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
    一般来说,结婚时间较长,男女双方受婚姻及家庭约束也越大。双方如果结婚的时间较长,则返还的彩礼数额应酌情较低,反之,则应多于返还;
    3、有无生育子女。一般来说,如果生育子女,则减少返还;没有生育子女,则增加返还;
    4、财产使用情况。
    这里着重说明财产使用情况。就笔者审判实践而言,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中,女方大多以彩礼已经在双方共同生活中使用作为辩解理由而拒绝返还。此种辩解意见也不无道理,如男女双方确实共同生活中支出了彩礼费用,则应适当减少返还数额,但司法实践中,持有彩礼的一方举证能力的要求太高,一般无法举证用于家庭支出。
    在这点上是否应减低彩礼持有人的举证责任是另外值得探讨的问题;
    5、双方经济状况及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经济稍微困难的一方应得到适当照顾,经济较为优越一方应酌情让步。
  • 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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