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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未婚生育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我2011年10月份生育了一位女儿,2013年5月又生了一位儿子;可因为种种原因,导致2014年3月份才登记结婚。现在计划生育的人要我缴纳13000元的社会抚养费,如果不缴纳就要强行我去结扎。请问计划生育的人有没有这样的权利要我强行结扎以及我需要缴纳那么多的社会抚养费吗?

离婚 2018-12-23 23: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以前的计生法没有规定公民生育二胎一定结扎处理。  规定是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 未到法定婚龄,应该是会被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有明确规定的,你们可查阅。  至于为孩子申报户口问题,国务院办公厅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已出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
      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社会抚养费当然还需缴纳,但这是属于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收养孩子是有条件的,根据法律规定,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2)收养人无子女。基于《宪法》和《婚姻法》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收养法》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收养法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一、立案:
    计生部门工作人员通过信访举报、工作排查等渠道发现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生育行为,经审查后应予立案调查。
    二、调查:
    征收单位对违法生育行为要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被调查对象出示河南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阻挠。询问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调查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当事人不符合规定生育的调查取证可从以下途径搜集证据材料:
    (1)小孩的户籍申报证明;
    (2)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机构出生婴儿报告单等证明材料;
    (3)小孩的预防免疫或疾病的登记证明;
    (4)孕妇的近期生育史的检查鉴定;
    (5)小孩与当事人的亲子鉴定;
    (6)小孩与当事人的合影照片;
    (7)服务所或医院男、女节育手术等档案材料;
    (8)其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音像资料等。
    以上有关证据材料应在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之前搜集到位。
    三、告知权利:
    调查终结,征收单位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征收单位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征收机关应当采纳。
    四、作出决定:
    调查终结后,征收单位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确属违法生育的,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依法作出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
    (2)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
    (3)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
    (4)代收社会抚养费的金融机构名称和缴纳期限;
    (5)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作出决定日期和征收机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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