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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18岁,离婚一方是否仍有义务支付生活费

离婚 2022-06-28 14: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子女满18岁,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已满18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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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满18岁了,离婚一方还有义务给付生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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