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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她是在网上认识的,没聊几次她就说他没钱了,说的可怜得很,我出于善心就给了她200元,后来她就天天找我玩,认识第3天的时候她有像我要钱她说她朋友看她有钱了要他还钱我就又给了她400说6|15号还我,又过了几天;她说她还欠别人钱说是老乡,她说妈都打电话跟她说欠钱就要还,那时我发现我喜欢她了我就又给了她500,还有一次她说他朋友病了她要去看他说是她老乡被车撞了他要去看我又给了她200元,在后来她说她要去广东佛山,她说她大舅在佛山她想去看她大舅顺便在哪里工作几个月,6|24号那天我看她实在想去我也没说过她就让她去了,那天给了她3百元买了去广东佛山的火车票,再后来她说给她2000元拿做去广东的路费,我在银行去给了她,走出银行后她说把我的银行卡给她我还是给了,我跟她说银行里的钱不能用,那是我要为过年回家准备的钱,后来她还是偷偷的去取了1700,再晚上的时候我的电话给她她说她干妈被宝马车撞了我也感到挺难过的,再后来她说她干妈还要交医疗费说我25号发工资给她2000说是她干妈还差2000元医疗费用他干爸不够只有3000钱,由于我卡挂失拿不出来钱,她就生气了说以后不要联系了,请问这是属于骗吗,可以要回来吗,又过了几天;我跟她说银行里的钱不能用,还是偷偷的去取了1700,可以要回来吗

银行 2019-03-23 11: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后,工资是共同财产,协议除外。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1、旅行社用自己的汽车,司机系旅游公司职工,这时旅行社应承担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责任。这是旅行社在履行旅游合同当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属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依据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游客可以选择违约责任之诉或者侵权责任之诉。
      
    2、旅行社所用汽车为租用,由于司机的过失出了意外事故,旅行社本身没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只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游客可以向出租公司主张自己的利;如果向旅行社主张自己的权利,则旅行社不承担侵权责任条件下的精神损害赔偿。
  • 欠别人钱,被起诉,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还谈不上后果,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原告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2、如果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尽快履行;
    3、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照,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的财产;
    4、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将影响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比如不能乘坐高铁等;
    5、最后,被执行人可能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而被判处刑罚。
  • 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的存款余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共同财产都平均分割,但双方也可以协商达成分割方式。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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