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单位从2013年3月开始,以效益不好为由,把绩效工资按50%发放。我的工资组成只有两项,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这两项相加成为我的“应发工资”,都计算进社保和个税的缴纳基数的。但我的合同中只约定了基本工资数额,对绩效工资根本没有提及。
请问我现在能通过仲裁要求补发这十三个月少发的绩效工资吗?仲裁举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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