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今天在网络上买二手手机??吧钱汇过去之后?就把我删了??联系不上?2400元??????????但是现在我在网络上查了一下南京的诈骗立案标准?说是3000元??那我这岂不是打水漂了??我QQ被他拉黑之后??我又尝试换一个QQ加他?再次询问他手机的一些信息??其中我问他手机还没卖出去把?他的回答是还在手里?我认为他不光光是骗我一个人??但是我又没有他人被骗的证据??我这去?警方如果说不予立案???那我岂不是只能吃哑巴亏了、、求支招今天在网络上买二手手机??吧钱汇过去之后?就把我删了??联系不上?2400元??????????但是现在我在网络上查了一下南京的诈骗立案标准?说是3000元??那我这岂不是打水漂了??我QQ被他拉黑之

消费者维权 2019-06-02 16: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电话、网络诈骗行为,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接到诈骗电话,不要进行任何操作,直接挂断即可,如果有不慎操作或者个人信息的泄露,要及时通知银行冻结账户存款,更改密码,告知家人、朋友自己信息泄露,防止上当受骗。
    如果已经产生了严重后果,要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建议通过12321举报中心举报该诈骗信息,防止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 网上诈骗比较复杂,你要想公安立案
    首先你要提供足够详细的情况,包括犯罪事实 具体的时间地点内容 犯罪嫌疑人 至少一位的姓名住址等情况
    另外 诈骗2000以上构成犯罪 如果你被骗不到2000 也很难立案 除非你还知道他们其他诈骗犯罪的事实
    公安立案侦查后 赃款如果还在 是会返还受害人的 如果不在了 你可能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你的损失
  • 根据法律规定,财物被骗受害人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受理后,对于确有犯罪事实且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并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有关证据材料。破案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法律依据: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二、《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3000,警方可能不予立案。,【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