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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我去给别人送东西。由于言语冲突,对方开始殴打某人,但没有反击。他的耳朵是黑色和紫色的。这会构成轻伤吗?他会被警方刑事拘留吗?

刑事辩护 2022-06-29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架致人受伤,经伤情鉴定构成轻伤的,打人者是可能依照故意伤害罪来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根据打斗的具体情况,还可能涉嫌其他犯罪
  • 寻衅滋事构成轻微伤,会被判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一款,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 我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当事人受到甲乙两青年骚扰殴打反击,属于正当防止,不负刑事责任。
    甲身为警察,自当制止斗殴行为,但未表明警察身份,致使当事人认为其系对方同伙,亦对之采取防卫措施。对当事人而言,甲介入斗殴系警察制止斗殴行为,显然是其在紧急情况之下不可预见之事,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按照刑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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