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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律师你好,我们兄妹4个,2男2女,我是老大,我兄弟结完婚以后过继了,我们这边现在已拆迁,他自己的房子包的有钱,还继承了他过继给的人家的那所房子包的钱,现在他又来争我父亲的东西,前些天还骂老人不要脸,还让老人给他叫个爷也不稀罕他的钱,骂老人不要脸,经大队调解员调解让老人和他签订了协议,他说他妈去世的时候他出了5000,其实是1400,现在让老人给他5万元作赔偿,而且是3个月之内到期,老人找到我们说他拿不出这么多钱,但如果到期不给他的话他肯定还要继续闹,老人对他骂人非常伤心,要和他断决父子关系,也签了断决关系的协议,还写的给他这五万元以后不准再找老人的事,上面盖的只有村委会调解会的章,这样有法律效意么,他应该断承老人的财产么,过断以后,他没有再赡养老人,但是老人之前给4个孩子一人三万5,也给了他,他现在问老人要5万合理么,应该给他么,如果不给他的话他就一直找老人的事,我们也很担心,希望尽快得到您的回复也签了断决关系的协议,他应该断承老人的财产么,他没有再赡养老人

综合法律 2019-06-19 1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3.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4.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

  • 法律对老人赡养是如何规定的呢?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中也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包括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和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子女应该使患病的父母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父母,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其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子女应当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父母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其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子女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父母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父母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其所有。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 依据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如果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对于已故子女的遗产,父母有法定继承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老年 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 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
    有接受赠与的 权利。”另外,合法的债务也受法律 保护,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 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 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 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 纳的税务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但考虑到清偿债务可能使某些继承人 无法生活,故继承法意见第61条特别 规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 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 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 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债 务。
    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 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 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 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 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 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 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 所得遗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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