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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现在情况是这样的,我是今年5月7号份结婚的,婚后5月低男方就出国了,在婚前说不出国的,后来6月份查出怀孕,怀孕前后断断续续在吃过敏药,后来7月份打掉了,他家都同意,他家出的费用,他与他家人因为这个从7月份到现在就没有联系过我。现在发信息不回,我现在想离婚。当时他家给我家3万彩礼,和首饰,我娘家陪了家电过去,王律师请问我可以直接提出离婚嘛?现在怎么分配财产?他家应不应该赔偿我精神损失费?我现在想离婚。请问我可以直接提出离婚嘛?现在怎么分配财产?他家应不应该赔偿我精神损失费?

离婚 2019-05-15 18: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夫妻离婚涉及房产分割的,若夫妻双方有约定应当从其约定《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
    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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