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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薛某男和秦某女相识并相爱。1987年,二人同居,当时薛某25岁,秦某24岁?1985年,薛某男和秦某女相识并相爱。1987年,二人同居,当时薛某25岁,秦某24岁。1990年9月,薛某准备出国,因为怕被拒签,所以与秦某仅仅举行了结婚仪式,请亲朋好友吃了酒席,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1992年10月,薛某回国探亲,双方仍保持同居关系,一个月后薛某再次返回日本继续学业。1993年2月,秦某想到日本探亲,遂开始比较频繁地与薛某电话联系。??一次偶然的机会,秦某发现那边接电话的是个女性,并声称是薛某的妻子且已怀孕,秦某大吃一惊,通过中国外交部驻日本大使馆查询,获悉薛某确实与中国女公民汪某于1992年5月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登记结婚。1993年11月,秦某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确认薛某构成重婚,并要求撤销被告与汪姓中国女公民的非法婚姻关心。??张律师,我想问一下:1、本案中薛某与秦某的婚姻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2.本案中薛某与汪某得婚姻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3.本案中,薛某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急求!!!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仍保持同居关系,是否合法有效?薛某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离婚 2019-06-11 09: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重婚罪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已婚者又和第三者登记结婚或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第二种是已婚者又与第三者建立事实婚姻或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建立事实婚姻。
    2、这里所指的事实婚姻与民法上所指的事实是有区别的,刑法上所指的事实婚姻是: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生活在一起,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因为这种非法关系的存在实际上破坏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刑法将其事实重婚认定为重婚罪。
    3、有什么问题建议直接找本地律师当面直接的咨询,或电话咨询。
  • 非法同居目前不受法律处罚,非法不等于违法,非法同居只是不受法律保护。
    2.没结婚同居犯法吗?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只要同居三年以上的就是事实婚姻!不管有无结婚手续
    3.在充分尊重个人恋爱自由的当代社会,男女双方只要情投意合,并且都没有配偶,法律不会干涉他们的同居行为,因此未婚同居不违法。 但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经有了配偶,双方同居显然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制裁。 为了得到稳定、完全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还是应当尽早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为,虽然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如果日后双方分手,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女双方即使日后出现财产纠纷等问题,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会从开始同居的那个时候算起,这样,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算作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但是还应当注意,如果同居的时候一方或双方都不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那么补办婚姻登记之后,他们的婚姻关系从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的那一天算起。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条。
    4.双方都没有结过婚的人在一起同居,只要当事人无议意,就不违法。
  • 是否构成重婚,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张重婚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还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或刑事公诉让重婚一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重婚的认定在法律上是很严格的,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形和证据情况来判定。
  •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持准备齐全的证件和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我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后,双方自愿复婚的,按上述有关结婚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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