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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跟我爸没有领过结婚证,不过生过三个小孩,因为感情不和,期间有十几年没有生活在一起,现在她想跟我爸解除婚姻关系,跟别人结婚,需要办什么手续?需要去领离婚证吗?因为感情不和,现在她想跟我爸解除婚姻关系,跟别人结婚,需要办什么手续?需要去领离婚证吗?

离婚 2019-01-23 07: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形
    1、哺乳期(一岁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除非有严重患疾或吸毒等较严重情节 ,否则法院基本都会判给女方来抚养。
    2、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3、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4、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5、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 1、婚外情中重婚及其效力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出现重婚的、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而结婚的、有禁止结婚的病情出现未治愈仍结婚的以及近亲属结婚的,都是属于无效的婚姻。
      根据婚姻法第3条的规定,婚姻法禁止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禁止重婚、家庭暴力及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2、婚外情带来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重婚的,或者是明知他人是有配偶的,还与有配偶的人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因过错方有过错而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多分。有下列情形的,可认定为过错。包括了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行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关于婚外情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对婚外情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婚外情的重婚行为与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却有相关的规范,重婚的婚姻无效,与他人同居的构成了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婚外情行为带来的其他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遗弃婴儿等其他的情形或者法律后果时,需要受到相关的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法律禁止重婚的行为和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有重婚行为的,该婚姻无效,与他人同居的,属于过错的行为,可以要求少分财产,而对于婚外情中的一夜情、嫖娼等情形却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可以夫妻之间协商,签订忠诚协议等。

  • 1、只有离婚协议书,没有办理离婚证的,不算离婚。
      
    2、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只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夫妻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后夫妻关系解除。另一种是夫妻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后,夫妻关系才解除。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关于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一般涉及3个方面的问题:
    一、感情是否破裂。这是在诉讼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判离的法定标准。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之一的: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据此可以向对方主张民事赔偿)。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没有上述情况的,法院一般判不离,但是,6个月后再诉讼离婚的,法院一般判离。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重点考虑跟哪一方在一起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教育及成长)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看子女的实际需要。二看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三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然后,对支付义务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收入的20%至30%按月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支付义务人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但是,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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