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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XX部门工作,试用期为前三个月。当我于6月11日进入工厂时,我不得不提前15个工作日辞职。7月16日,我提交了辞职报告,并催促了18天的工资。如果我想在七月底离开,我能拿到薪水吗?

劳动纠纷 2022-07-02 23: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工资应当由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劳动者当月的实际工作天数来按月结算。单位发给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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