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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有人借了我30000块钱,一直不还,可以在法院立案吗?有欠条。

债权债务 2019-02-16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款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借款没有借条就无法起诉,他可以说没有借你的钱。欠款不同,只要是欠款,都有的的事由,有欠款的事由证据就可以起诉的。比如欠工资,只要有劳动合同和劳动事实就可起诉。
    欠货款只要有买卖合同或收货签单或发货签单就可以起诉。欠租金只要有租赁合同就可以起诉。只要是欠款,不管欠什么钱,都能找出证据的。如是借款,借条是唯一的证据,没有借条,在法律上就等于没有借钱。
    借条是借款的唯一证据,欠条不是欠款的唯一证据。幸好你的是欠款,不是借款。
  • 立案程序
    (一)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立案登记制
    立案登记制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的处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四)严格执行立案标准。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
  • 承接对方的工程,与对方之间建立了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或承揽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有义务按约定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方拖欠工程款未按约定期限支付,构成合同违约,您有权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赔偿利息损失等违约责任。
    向您出具了书面的欠条,载明了欠工程款的内容,可以证明案件有关事实,如果向人民法院起诉,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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