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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没到结婚的年龄和别人同居并有了孩子,现在要分手~这算事实婚姻吗?再结婚算重婚吗?

离婚 2019-03-02 02: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关于事实婚姻分手协议书的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一)第五条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现行《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 按照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没有婚姻法禁止结婚情形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因此,事实婚姻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  
    1、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周围群众所公认。双方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的显著区别。  
    2、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没有履行法定的结婚程序,因而是一种违法婚姻,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  
    3、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  因此,对于同居几年算事实婚姻这一问题,在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同居多久就可以成为事实婚姻。
  • 有结婚证就算“法定婚姻”,也就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
    此外,如果是没有结婚证的,要看你们在一起的时间。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的,一般算非婚同居。
    另外,不论是“法定婚姻”,还是“事实婚姻”,甚至是“非婚同居”,有子女的,在子女未成年前离婚/分手,都必须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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