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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由于公司裁员,我终止了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公司于1月7日19日向我出具了劳动终止报告。我离职的原因是员工辞职,这使得现在无法领取失业救济金。在与公司沟通后,公司承诺在1月19日重新处理我的就业问题,并在1月19日重新办理保险,然后在2月重新出具劳动合同终止报告,以便我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但在2018年12月,我没有申请保险。对不起,在这种情况下我能领取失业救济金吗?保险公司在19年1月让我自己拿钱。我应该拿钱吗?

劳动纠纷 2022-07-04 07: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离职可能可以领取失业金,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你好,失业保险办理的流程为: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查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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