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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离婚协议上的规定,男女双方签字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 2022-07-04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协议便具有了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离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 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之后便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离婚协议书不是双方签字就会生效,还要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才发生效力,反之则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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