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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前我家从法院拍卖卖的一份房产,有房产证,没办土地使用证,后来当地规划翻起,怎么土地使用证变成了划拨?20多年前我家从法院拍卖卖的一份房产,没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土地使用证变成了划拨?

房产纠纷 2019-01-11 1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所以在拆迁时,只给地上物的补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一、单独的国有土地证是不能办理出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是需要五证齐全,且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才可以办理的。
    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物权法,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要件。因此,如果房屋没有登记在某人名下,而只有一个购房合同,那么这个房屋的所有权人就不是他,除非有法院的裁判。
      为了避免上当受骗和今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这种只有购房合同,而没有房产证或法院判决证明其所有的房屋建议不要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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