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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15年,实际打卡工资8500元。现在公司解除了4.8万元的经济补偿。符合劳动法吗?经济补偿标准是实际工资还是一年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纠纷 2022-07-05 16: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1、如果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后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只有法定情况下公司或者具有你单方解除的情况下,才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经济补偿金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某些条件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则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劳动者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如果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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