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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结婚已经差不多十年了,生有四个孩子,老公多次对我实施暴力,他两年前还签下悔过书,但是不改还变本加利,导致我现在分居住到我弟弟住处,前几天在路上拦我不让我回弟弟处还打我,并推我小妹摔伤,弟弟找到医院跟他理论也被他用刀捅伤,现在想离婚可是孩子都在他家,他说离婚叫我别想要小孩,说就算把小孩弄死也不给我,我现在该怎么办才好,我不想孩子跟他过,他不会真心对孩子好的,在家生活时就常常踢打孩子,最小的女儿他都提起就扔,现在为了哄小孩跟他就对小孩好,给孩子买饮料,零食,他爸爸知道这些不但不说他还反过来骂我,说老公打老婆天经地义,我投身弟弟妹妹他说我是在外偷人,还叫我不准回去,回去要打断我脚。还骂了一些很难听、侮辱我的话。我现在提出离婚,他们要是藏起孩子不让我见怎么办,我最多能判到几个小孩?谢谢!希望你们能帮帮我。现在想离婚可是孩子都在他家,说就算把小孩弄死也不给我,我现在提出离婚,他们要是藏起孩子不让我见怎么办

离婚 2019-01-13 15: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在孩子不具备独自生活能力前,父母都需要给予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以及其他生活必要费用。当有孩子的夫妻准备离婚时,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给付就成为双方必须达成的条款。
  • 我国在处理离婚子女的抚养权方面的总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因此,应当在“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总原则下,充分考虑父母双方具体的实际情况,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

  • 1、若确定一方有暴力,另一方获得孩子的可能性较大。因为暴力对孩子的成长会不好。
    2、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除非女方有不适合抚养的情况,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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