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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客运公司工作了12年,节省了四份合同。8月份,我发生了一次车站事故,损失了3560元。公司对这起事故大惊小怪,给了我三次处罚,包括两次严重警告和一次警告。9月初,公司跟我谈过,说给我3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同意。第二次给了我8000元,第三次给了我30000元。我不同意,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12年,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该超过70000元。现在我不得不以1000元左右的工资转岗。我不同意。我能通过劳动仲裁裁决吗?你能得到支持吗?

劳动纠纷 2022-07-06 16: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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