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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快二十年了一直面临一个很困惑的问题,他们一家人一贯性的排斥我伤害我。说我是什么克星什么的,出现什么不好的事情都往我身上推或是因为我到他们家才发生的。给我的身心造成了深深的痛苦。最可恨的是他也从来不给我安慰,还站在他们家人那边排斥我伤害冷落我,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生活环境,我忍受了二十年。这种痛苦影响着我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不能从这伤害中走出来。在我人生最美好的时刻一步一步却那样的艰难困苦。他们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结婚前夕有他姐夫他们同事说我的生辰八字不好。给他们犯克。就那一句却给我带来了无穷尽的伤害。有时候让我都不想接触任何人了恐怕给冉家带来不好的事情有怪到我头上。请问我可以请求法院让他们赔偿我精神损失吗?请给我指点迷津把。帮帮我。拯救我吧。我好困惑好困惑。问题补充: 为什么没有法律依据,难道这么多年我受的精神折磨就没有一个说法吗。他对我的侮辱是众所周知的。我可以提供很多个证人的。再说他确实给我这么多年来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曾经都绝望。想用死来结束这种打击。可是为了孩子,我不能撒手不管。

损害赔偿 2019-01-09 2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侮辱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
    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
    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主要是精神侵害赔偿,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律师的收费标准因律师不同而收费不一。
  • 因名誉诽谤造成精神损失可以申请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
    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
  •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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