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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碰了一个人,把他送到医院检查。在医院住了三天后,医生说他可以出院了。然而,另一方留在医院,私下换了病房治疗自己的糖尿病,然后打电话索要2万元。在此期间,我们已经支付了骨科费用。是否需要额外补偿

损害赔偿 2022-07-07 10: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3、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所必需的交通费用,一般也应包括在内,但最多不超过3人。
    4、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为参加处理交通事故所必需的住宿费,一殷也应包括在内,但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的部分,不计入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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