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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至2004年12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支付社会保障金。2018年6月,复制了2003年8月和2004年12月的工资单,作为社保支付的依据。由于对方拒绝付款,我将自己付款。我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赔偿吗?薪酬是按当年还是按当年计算?

劳动纠纷 2022-07-08 1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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