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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零八年同居零九年生子一直同居一零年又生了一个,一三年结婚,现想离婚请问孩子与财产该怎么分

离婚 2019-01-07 15: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都同意,可以带着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到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另一方需要带着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 同居生子属于未婚生子女,不过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男女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享有以下权利:
    1、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在非婚生子女无认知能力时,由其生父生母协商确定。在其有认知能力时,自己可以做出选择;
    2、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3、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 对于离婚,当事人可以协商离婚,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准予离婚,但具体是否判决离婚,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同居产生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但同居身份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离婚后,继续在一起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不能享受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居关系法律也是有所保护的,只是保护的侧重点不同,通常情况下包括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有子女的话,还包括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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