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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08年结婚有一儿一女因男方天天动手动脚打我我实在忍受不了了,于2014年六月十三号起诉离婚因为没有证据男方不到庭法院不判离,第二次起诉是2015年四月因为没有证据男方还是不到庭法院还是没有判离,现在两人已经分居一年多了我想请问在没有证据男方在不出庭我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会不会判离?求解答帮帮我于2014年六月十三号起诉离婚因为没有证据男方不到庭法院不判离,还是没有判离,请问在没有证据男方在不出庭我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会不会判离?

离婚 2019-05-23 10: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 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

    3、一般情况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但该规定对哪些情况下被告必须到庭并没有详细说明,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拘传措施是非常罕见的。
  • 首先,必须明确说明一点,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如果被告拒绝出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其次,法院虽然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审理案件。但是,具体是否判决双方离婚,还要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去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因为,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院判决啥双方离婚的唯一依据和理由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
    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 法律规定是,离婚诉讼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起参加庭审,除非当事人有法院认可的不需要出庭的书面情况说明。  一方当事人起诉离婚,对方在法院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前提,法院会依法拘传当事人到庭。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你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要求离婚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关于双方财产的证据等,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半年,法院能否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婚姻关系能否继续维持,所以建议在律师指导下收集相关证据,这样可以提高你离婚的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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