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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的对象未满18岁,实际年龄19身份证是18,我们谈对象快一年了,女方家里先说同意把她骗回去就不同意了,也不让我们联系了,算是干涉婚姻自由么,说如果我再去找我女朋友就打我,还有我女朋友已经怀孕了,但是没结婚,我有权利干涉他们打孩子吗,我该怎么办算是干涉婚姻自由么,我有权利干涉他们打孩子吗,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2-23 06: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包办婚姻。父母等第三者包办、强迫形成的婚姻。
    (2)买卖婚姻。父母等第三者以索取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3)借婚姻索取财物。指一方本人或其父母以索取相当财物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此外还有干涉寡妇再婚,干涉同姓男女结婚,强迫对方与自己结婚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侵犯了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利,是严重破坏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应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应依法惩处。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也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它加重了一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会加重婚后生活困难,引起家庭不和,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禁止。
  • 未婚同居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种情况是形成了事实婚姻的,所谓事实婚姻,即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这种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为并不违法,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二种情况是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合法,但是也不是违法的。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了,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以此类推,大学生未婚同居属于无配偶的双方自由选择同居的一种类型,不受别人的阻止,既不违法也不合法。
  •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现行《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可见,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规定并受法律所保护的一种权利。
    任何人,包括当事人父母,都不得侵犯这种权利;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使用暴力,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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