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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马上就要登记结婚了,现在突然发现一个问题,他前妻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出,而且她现在拒绝迁出,原因是想继续领我们这里的福利,而且这里马上要拆迁了,估计她是想占房子!如果她不迁走,我的户口就没法落进来,以后很多问题都很麻烦!严重影响我以后的生活、我想问下,房子是婆婆的名字,户主也是婆婆,如果以后拆迁,会有他前妻的份儿吗?有没有办法强制她迁走呢他前妻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出,严重影响我以后的生活、会有他前妻的份儿吗?有没有办法强制她迁走呢

离婚 2019-02-14 15: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房子拆迁的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拆迁补偿是补偿给产权人的。产权置换是按房子面积计算。
      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以后房产证也没有加名,离婚的时候不会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可以要求补偿房产的增值部分。
    拆迁只补偿产权人。
      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或者婚后增加了名字,属于共同所有,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拆迁的时候也可以主张补偿。
  •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强制拆迁中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过程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遗产继承与户口无直接关系,另外,遗产继承,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是有范围和顺序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法定继承人。
    而且他们之间还有顺序的限制。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对公婆、岳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女婿为第一顺位,其他是第二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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