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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于15年4月下旬在一家私人工厂上班至今,工作制度为12小时两班制,工资为计件方式。现在已领到四月份10+天的工资。因雇主至今未主动与我签劳动合同,现在因生意不好,工资达不到预期,我口头以及QQ留言给雇主,提出辞职。然10天过后,雇主需要我提前30天书面申请。

请问一: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事实劳动关系,辞职必须要提前30天申请吗(法律依据)?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任何社会保险,可以按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申请双倍工资吗?

三:举证需要提供些什么,工资都是在老板那签个字领现金。提出辞职。有事实劳动关系,可以按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申请双倍工资吗?举证需要提供些什么

劳动纠纷 2019-05-16 12: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里写明的工资总额不可以包括保险等社会福利。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这六部分中并未包括福利。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不属于工资范围。
  • 可以申请双倍工资,除了第一个月后面几个月都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建议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再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过程毕竟比较麻烦,而且耗时长,建议还是先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最后同事还是会知道的,没必要不好意思,这是自己的正当权益。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写一份仲裁申请书,附上证据材料,去单位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受理后会先要求单位提交答辩材料证据,然后安排调解,调解不成择期开庭。

  • (1)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2)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3)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4)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 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
    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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