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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分开十年了。两个孩子和我在一起。他支付生活费,但他不给孩子生活费。我该怎么办?我一个人带孩子。他一年没给孩子生活费了,经常骂我。我现在该怎么办?

离婚 2022-07-09 13: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 索要一个孩子的抚养费可以直接向不直接抚养的人要求,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律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人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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